“中国影视法治四十年”专题沙龙在北京电影学院举行

10月19日下午,国家电影智库纪念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专题系列沙龙之“中国影视法治四十年:历史逻辑与使命未来”在北京电影学院举行。本期沙龙由北京电影学院国家电影智库、北京电影学院“未来影像”高精尖创新中心、北京市影视娱乐法学会、猫眼研究院主办。

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名誉主席、中央电视台原台长赵化勇,中国电影制片人协会秘书长明振江,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会长韩晓黎,北京电影学院党委书记、国家电影智库秘书长侯光明,国家电影局办公室副主任黄治,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张平,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中心主任、北京市影视娱乐法学会会长易继明,国家电影智库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刘正山等嘉宾出席沙龙。北京电影学院老师程麒台主持活动。

与会嘉宾围绕“中国影视法治建设的历史”、“中国影视法治的经典案例和关键事件”、“中国影视法治的困境和难题”、“中国影视法治化的未来道路”等主题,从不同领域和维度发表了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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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龙现场)

北京电影学院党委书记、国家电影智库秘书长侯光明在开场致辞中表示,《电影产业促进法》的颁布,是电影法治建设的里程碑,标志着国家电影管理体制发生了重大变革。中国电影在过去四十年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电影票房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这值得庆贺的。与此同时,电影领域也存在一些亟待完善的方面。国家电影智库,就是要做决策的支撑,企业的前驱,人才的摇篮。我们组织沙龙,也是希望凝聚学界和政界有识之士的智慧,希望大家畅所欲言,共同为中国电影的创新发展建言献策,为中国电影的未来多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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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光明)

中国电影制片人协会理事长明振江从制片的角度回顾了中国电影法治建设的历程,认为《电影产业促进法》的出台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电影产业促进法》实施一年多来,中国电影继续保持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同时也还存在配套措施和细则的缺乏等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影网融合给电影产业带来新气象的同时也出现了新问题,比如对网络电影的审查管理,网络售票的管理等等,需要抓紧研究完善法治和加强依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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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振江)

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会长韩晓黎充分肯定了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电影法治化的成绩。他重点谈了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市场化与法治化的关系。他认为,中国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离不开老一辈电影人奠定的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法治化等三个因素;第二,产业发展与法治建设的关系。改革开放以来,法治化的道路呈现出产业政策与法治建设齐头并进的发展逻辑;第三,行业自律规范管理。一是强化行业自律,推动会员单位依法经营、规范经营、诚信经营。二是建设信用制度,比如依据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建立曝光通报制裁制度。三是联合片方和有关单位依据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对严重违法违规单位进行约谈、罚款、停供影片等处罚。他强调,要尽快出台《电影产业促进法》配套政策和细则,建立和完善监管体系和执法体系,同时加强普法宣传和法治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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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晓黎)

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名誉主席、中央电视台原台长赵化勇表示,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得益于国家的良好政策,中国电影和电视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与此同时,影视行业的法律法规建设相对滞后,行业审查尺度不一。虽然电影有了《电影产业促进法》,但配套的政策法规实施办法还未完善。为此,他呼吁有关部门尽快为电影电视制定相对完善又较易执行的法律法规,在政治方面、艺术方面、技术方面和经济方面都确立规范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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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化勇)

国家电影局办公室副主任黄治以“法治·改革·电影梦”为题,从三个维度展开发言。第一,回望与思考。他从国家宏观层面对电影发展的影响出发,把中国影视法治四十年划分为1978-1996年、1997-2012年、2013年至今三个阶段,伴随着整个国家的改革和法治进程,电影法治不断取得成果和进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电影产业促进法》的通过和施行具有里程碑意义。第二,感受与认识。他认为《电影产业促进法》是电影改革的内在要求和必然结果,完成了从计划向市场的转变,从事业主导向产业主导的转变,看待电影、电影法、电影法治和电影问题需更加长远的目光。第三,问题与机遇。徒法不能以自行,还有大量建章立制、普法执法的工作要做。他谈到社会经济和国际形势的变化发展也给中国影视法治带来了变数和挑战,电影人需心怀电影梦砥砺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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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治)

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张平在发言中谈到,仅有《电影产业促进法》是不够的,电影产业从投资到创作再到知识产权都存在规范的缺失。她以影视剧中的音乐、道具等使用不当为例,分析了创作者法律意识缺失造成的侵犯知识产权等现象。结合现实司法案例,张平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方面提出了专业的意见,阐述了影视从业人员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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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平)

爱奇艺副总裁、CEO特别助理李岩松结合爱奇艺成立以来与好莱坞打交道中涉及的法律问题的经验,以及由爱奇艺等网站发起的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合行动相关情况,讲述了爱奇艺在数字版权管理系统构建中的努力。他还谈到爱奇艺今年关闭了前端流量的考虑,认为其目的在于遏制收视率造假事件,推动健康纯粹的影视行业环境的形成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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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岩松)

博纳影业集团法务总监刘琼结合博纳运转与发展的相关情况发表了对于影视行业法治化的看法。她认为,法律法规对电影的发展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也促使电影行业在产品结构和营销模式方面发生变革。同时,她提到影视行业的法律还存在改善空间:一是要改善电影行业规范文件较多、配套法规相对不足的现状;二是要改善行业政策规范落地困难的状态;三是要重点围绕互联网盗版加强法规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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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琼)

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中心主任、北京市影视娱乐法学会会长易继明认为,改革开放四十年电影行业出现了三个方面的转型:一是大环境从计划到市场的转变;二是内容上从样板戏转向多元化表达;三是创作上从艺术作品到大众娱乐的转变。与此相对应,我国的电影法治建设也应加快步伐,除了电影法以外,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民法里关于电影从业人员肖像的立法等,应该有一个综合性配套性的法律。再者,电影行政管理体制有待理顺,管理模式仍需调整。他还谈到鼓励影视行业创新应配备相应的发展空间,以便与国际交流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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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继明)

中国政法大学中美法学所所长、北京市影视娱乐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刘承韪从法理角度梳理,总结了中国电影法治三个维度的重大突破:一是从事业到产业;二是从管理到促进;三是从条例到法律。他认为,中国电影法治的发展,要从形式上,有助于未来电影法按照产业的逻辑或行业的规律安排体系;从法源上,则可以将行业习惯和惯例在更大程度成为整个电影领域有约束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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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承韪)

北京理工大学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影视娱乐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刘毅从电影法的内容、电影产业相关法律、电影娱乐法学教育和规划以及电影法治主体等几个维度进行了发言。他强调,电影法治推进的主体不应局限于一般的电影从业者或者立法司法机关,而应是以全社会为单位的一个多元化、全局性的主体。在互联网时代,行业内部各个主体应该规划与完善自身内部机制,学术界应该为整个行业发展提供智力上的支持,推动整个电影行业跨入更高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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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毅)

清华大学互联网产业研究院副院长林天强以“网生代电影未来与幸福数字经济学”为题做了发言。他认为《电影产业促进法》颁布后,中国电影蓬勃发展与制片业在法治规范下的良治新风,增加了投资人的信心。规范的法治,有助于中国电影类型与境内外合作制片模式的形成,将产生更多优秀的作品。他还结合对科幻电影类型的发展梳理,建议行业以全球治理的观念讲好中国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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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天强)

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法学所副研究员吴峻结合国外电影法展开话题。他认为,第一,法国、德国等国家促进本土电影的基本手段依托内部反哺机制,我国的《电影产业促进法》可以在从播映环节到制片环节的回哺方面进行设计。第二,电影行业公共道德门槛低的现象亟需改变。第三,应提供与电影投资丰富相匹配的专业投资机制。第四,行业自律机制亟需加强。他建议更好地发挥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的作用,利用好专资办的数据和信息,推动整个电影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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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峻)

国家电影智库秘书长侯光明教授做了总结发言。猫眼电影研究院首席科学家刘鹏、歌华集团影视总监李艳、北京市影视娱乐法学会副会长武玉辉、博纳影业集团法务经理徐海松和王娟萍、国家电影智库研究员慕玲,以及北京电影学院部分师生参加了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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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嘉宾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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